樹葬是一種古老的葬式類型之一,亦稱“風(fēng)葬”、“天葬”、“掛葬”、“空葬”、“懸空葬”,曾在我國東北、西南等少數(shù)民族聚集地區(qū)頗為常見,《魏書·失韋傳》、《北吏·契丹傳》、《龍沙紀(jì)略》等史籍對此均有記述。解放后,在上述少數(shù)民族地區(qū)仍可見到各種不同形式的樹葬。
從形式和木架結(jié)構(gòu)的不同,大致可將樹葬分為以下幾種類型:
懸尸于樹
這種葬法在我國歷史文獻和民族學(xué)材料中都不乏其例,具體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體,放入竹筐;再請道公開路,將竹筐掛在山?jīng)_的樹林中,讓尸體自然腐爛。這種懸尸于樹的葬法,即使是現(xiàn)在,也可以在鄂倫春族、赫哲族、鄂溫克族以及南方大瑤山的瑤族中遺存。
鄂倫春族
鄂倫春人的喪儀辦得既隆重又神秘。烏力楞的親友們先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,再剝?nèi)鍢淦ぶ瞥梢粋€特殊的棺材,把死者殮葬其中,最后尋找一棵樹干茂密的大紅松,搭起木架,把棺材懸吊在半空。這樣既不用擔(dān)心野獸傷害尸體,又免去了物困人少或天寒地凍挖土深埋的困難。
鄂倫春人之所以樹葬,是因為他們認為人死后靈魂不滅,會被太陽召回天上,化做星星。所以鄂倫春人會特意在棺木兩端插上兩個木片,做為靈魂升天使用的翅膀。
樹葬后一兩年內(nèi),如果棺材沒有落地,則表示死者生前的罪還沒贖清,因而沒能升天,還需要薩滿祭祀禱告;如果棺材落了地,則表示亡者的靈魂已經(jīng)升天。
瑤族、侗族
廣西大瑤山地區(qū)的茶山瑤和貴州黎平縣肇六鄉(xiāng)的侗族認為,小孩子是由一位專司生育的花婆神負責(zé)接送的。因此,在孩子五六歲時要舉行酬謝花婆神的祭祀儀式,稱為“還花”。如果還未“還花”,孩子就夭折了,則表示孩子的靈魂回到花婆神處,準(zhǔn)備重新投胎。為了讓他們能夠順利的投胎,亡故的小娃娃一般采用“掛葬”。
具體做法是:先給死嬰穿好衣服,放在糞箕或簸箕中,用新白布(或黑布)蓋好,掛在村寨附近的樹枝或竹枝上,用草繩捆好,任由野獸猛禽吞食。該族人認為,只有這樣才能使母親重新懷孕,否則會引起難孕或絕育。
珞巴族
西藏地區(qū)的珞巴人,則會將死者捆成胎兒狀裝于藤筐中,掛在村莊周圍的樹杈上,頭部用白布遮蓋,并戴上一只木制面具,再擺上各種食物和水果。收尸人手持葫蘆,反手倒水。其間喇嘛會念經(jīng)超度亡靈,并用玉米面做成七個面人和七個面虎,置于裝殮死者的藤筐前。死者家人須為死者祭祀三天,每個親朋須向死者送一張畫有22種圖案的路線圖,表示死者會選對路,一直走到天堂。
縛尸于樹
此葬法是用藤條或繩索將死者直接捆縛于樹上。這種葬法留下的資料不多。
置尸于臺
即在大樹的兩枝樹權(quán)上并排搭上小樹條,上面再鋪上樹枝,建成一個小小的平臺,然后將死者置放在平臺上。這種方式在東北鄂倫春族和鄂溫克族中習(xí)見。
鄂溫克族
生活在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的鄂溫克人,在人死后會先在家里停放一兩天,再將尸體運上山,選擇成正角的三、四棵樹,在樹權(quán)間搭以橫木架,上鋪樹枝,然后將尸體陳放在木架上,并在死者身旁放上必須敲掉一塊的鍋、勺、碗、盆、煙袋等物品作為陪葬品。此后,不管尸骨是否掉落都不再過問。
對樹葬習(xí)俗的產(chǎn)生,有學(xué)者認為同各民族的游獵經(jīng)濟有關(guān);有學(xué)者則認為是遠古人類“巢居”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,他們基于靈魂不滅的觀念,認為人們在生之時既然棲息于樹上,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樣要過樹居生活。
此外,在澳大利亞、新幾內(nèi)亞、北美、亞洲北部等地,也有多個民族曾使用這種葬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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